湖北26项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本网讯: 1月8日上午,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湖北省共有26项成果(通用类)获奖,获奖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在这26项获奖成果中,由我省主持完成的成果有12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3项,国家科学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表明我省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水平的能力在不断增强,综合科研实力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湖北省参与完成的获奖项目14项,“凹陷区砾岩油藏勘探理论技术与玛湖特大型油田发现”等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项目均有湖北科技力量的注入。

   湖北作为公认的科教大省,科教资源和科研实力一直居全国前列。此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获奖。近年来,我省推动产学研合作,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此次,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我省多家科技型企业均斩获奖项。(完)
 

(编辑:张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即大家习惯说的“国家三大奖”。此外,还包括授予外籍科学家或外国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分量最重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三大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资料:
    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国务院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该奖项2000年设立。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由设立之初的500万/人调整为800万/人,奖金分配结构调整,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奖金额度也同步提高50%。

奖项组成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5个
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大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大会
 
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自然科学奖
 
奖励在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我国公民。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
 
国家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
高校获奖代表合影
高校获奖代表合影
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国家技术发明奖不授予组织。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对中国科学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奖项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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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 来源:荆楚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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